“遴选条件放宽一点,学历设置成本科以上,不要设置全日制,可以设置学士学位证,让更多的人充分竞争,选拔出品德和能力好的人。”前不久,山东德州一网友在“领导留言板”建议公务员遴选时放宽学历限制。对此,德州相关部门回复: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为“全日制”。(7月11日 法制日报)
公务员遴选搭建基层公务员上升的“直通车”,构建起人才竞技的“大舞台”,给基层公务员注入了“强心针”,其积极作用显而易见。然而,个别地方要求“全日制”的学历限制,不仅人为提高了门槛,暴露了“唯学历”“唯文凭”的顽瘴痼疾,更违背就业公平,其危害不容小觑。
正所谓“英雄不问出处”。不论是全日制学历,还是非全日制学历,不过是两种不同的教育形式,都是国家认可的学历,不应区别对待。然而,在现实生活中,总有一些单位戴着有色眼镜看待“非全日制”文凭,认为“非全日制”是“注水文凭”,难以和全日制正规院校文凭相提并论。事实上,公务员遴选考的绝不是一纸“文凭”,而是真才实学。报名只是门槛,关键还在于靠真本事才能考得上。但是人为设限,有违“不拘一格降人才”的用人之道,更浇灭了“非全日制”基层公务员的奋斗激情。
“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”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,更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应有之义。在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》中并无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,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明确指出,“各级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、确定学历层次,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、国(境)外学习经历、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。”这些,都树立起了鲜明的用人导向,然而,不少公务员遴选却将“全日制”学历作为门槛,无疑作了坏的示范,导致许多企事业单位纷纷效仿,不仅容易导致就业不公,更造成了人才浪费,得不偿失。
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。而每一个奋斗的人生都值得被尊重、被鼓励。优秀的干部不应因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成为发展的“绊脚石”。唯有构建监管的“天网”,建立健全纠错机制,高扬处罚的利剑,让制度长出“牙齿”,打破“隐形门槛”,摒弃学历“偏见”,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,才能真正激发广大基层干部争当“强国先锋”,跑出优异成绩,激荡起民族复兴的澎湃春潮。(王鸣镝)